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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灾害

梦欣 2006年11月17日 08:52

 

  确切地说,凡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的各类事件通称之为灾害。纵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出,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二个: 一是自然变异,二是人为影响。因此,通常把以自然变异为主因产生的灾害称之为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潮;将以人为影响为主因产生的灾害则称之为人为灾害,如人为引起的火灾和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形成的过程有长有短,有缓有急。有些自然灾害,当致灾因子的变化超过一定强度时,就会在几天、几小时甚至几分、几秒钟内表现为灾害行为,像地震、洪水、飓风、风暴潮、冰雹等,这类灾害称为突发性自然灾害。旱灾、农作物和森林的病、虫、草害等,虽然一般要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成灾,但灾害的形成和结束仍然比较快速、明显,所以也把它们列入突发性自然灾害。另外还有一些自然灾害是在致灾因素长期发展的情况下,逐渐显现成灾的,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这类灾害通常要几年或更长时间的发展,则称为缓发性自然灾害。

  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接连发生,这种现象叫灾害链。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起主导作用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而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则称为次生灾害。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由此还可以导生出一系列其他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衍生灾害。如大旱之后,地表与浅部淡水极度匮缺,迫使人们饮用深层含氟量较高的地下水,从而导致了氟病,这些都称为衍生灾害。

  当然,灾害的过程往往是很复杂的,有时候一种灾害可由几种灾因引起,或者一种灾因会同时引起好几种不同的灾害。这时,灾害类型的确定就要根据起主导作用的灾因和其主要的表现形式而定。

灾害有哪几种

  若以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划分(不包括人为原因),自然灾害大致可分以下几类:

  1.气象灾害:由大气圈变异活动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我国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不仅包括台风、暴雨、冰雹、大风、雷暴、暴风雪等天气灾害,还包括干旱、洪涝、持续高温、雪灾等气候灾害,沙漠化、山体滑坡、泥石流、雪崩、病虫害、海啸等气象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也时有发生。此外,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海洋赤潮、重大传染性疾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扩散、地震、火灾等也成为影响人们生活和安全的重要问题。

  2.地质灾害:由岩石圈活动所引起的灾害。具体地说,在地壳某个薄弱的地方突然发生剧烈变形、位移及地表物质运动,给生活在这一区域的人们带来突如其来的灾难,称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种类很多,主要有地震、火山喷发、海啸、滑坡、泥石流、地裂以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盐碱化、海水入侵、地下水变异、煤层自燃、瓦斯爆炸、有害地气、黄土湿陷、泥沙淤积等,它可以在瞬间吞没数十万人的生命,将整座城市毁灭。
  3.生物灾害:在生物圈内,由于各种生物活动(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活动)对人类生命和生存环境引发的重大伤亡和破坏称为生物灾害,包括动物灾害、植物灾害和微生物灾害。

  4.天文灾害:指空间天体或其状态,如太阳表面、太阳风、磁层、电离层和热层瞬时或短时间内发生异常变化,如强的日冕物质抛射、大耀斑、高速太阳风、磁暴、亚暴、电离层突然骚扰等,可引起卫星运行、通信、导航以及电站输送网络的崩溃,危及人类的生命和健康,造成社会经济损失。

 


摘自《气象知识》200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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