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喜 2006年11月16日 17:26
一般把发生在海洋上和滨海地区的、由于海洋自然条件产生异常或激烈变化而引发的灾害,称为海洋灾害。由于人类活动导致海洋自然条件改变所引发的灾害,称为人为海洋灾害。

通常当海浪浪高超过4米以上时,其破坏力明显增大,容易造成严重的海难事故。据统计,海上破坏力90%来自海浪,世界海难事故的70%左右是由狂风巨浪造成的。世界上最高的风浪记录是34米,是美国油轮“拉梅波”号于1933年2月7日在太平洋航线上测到的。巨浪具有惊人的破坏力,它可推动二三千斤重的石块和激起六七十米的水柱,给沿岸工程带来巨大破坏。
从1969年至1982年的14年中,仅在日本就有15艘万吨以上的巨轮因受巨浪袭击而沉没。近几十年来,海上油气开发蓬勃发展,海上作业船只和海上钻井平台逐年增加。从1955年到1982年的28年中,因风暴巨浪而发生的重大钻井平台事故在全球范围内就有36座。1980年8月的Allen飓风,摧毁了墨西哥湾里的四座海洋石油钻井平台。
在我国海域,夏季常有台风袭击,冬季经常有寒潮影响,春秋季每隔几天就有一次温带气旋入侵。这些天气系统都会带来狂风巨浪。因此,由强风巨浪引发的海难事故也时有发生,据原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的统计,从1949年至1982年的34年里,仅被交通部门和海军救助的船只就达6295艘次,其中约1500只船的海难事故是海上恶劣海况(巨浪)引起的。
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台市“大舜”号客货滚装船,在距烟台牟平养马岛5海里处被狂风巨浪推翻,造成死亡、失踪280人的特大海难事故;2003年10月11~12日浙江一海运公司货船“顺达2”号和上海一船务公司货船“华源胜18”遇到大风巨浪,分别在渤海中部和西部海域沉没,“顺达2”船29人、“华源胜18” 船11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